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


论文版权转让及保守国家秘密合约

甲方(作者):

乙 方: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

 

甲、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1.甲方的论文题目:《 》( 以下简称“该论文”)

2.关于版权的事宜 作者应保证投于本刊的论文为原创作品。文中引用他人观点、参照他人成果时,应当尊重知识产权,注明出处。若发生侵权,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。 本刊与中国知网建立了合作关系,您在本刊发表的论文,同时被收录中国知网“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”。 其内容符合国家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。作者自愿将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本刊:(1) 汇编权(论文的部分或全部);(2)翻译权;(3)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;(4)网络传播权;(5)发行权。 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:自作者该论文正式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适用地域:世界各地。 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22条规定的情况外,作者上述转让的权利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。

3.关于涉密事宜 本刊为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,选题及内容不允许涉及国家秘密、警务秘密及内部资料,也不得将保密科研项目作为结项成果发表。请作者谨慎对待涉密问题。如作者不遵守保密要求,上传稿件中存在涉密问题,导致网络涉密问题的发生,责任由作者自负。引用数据要来源于正规、公开的渠道,并注明出处。

4.甲方保证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。若乙方发现甲方将该论文一稿多投,乙方有权追补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。

5.甲方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。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,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
6.本合同中第5条的转让权利,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,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(或翻译)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。

7. 乙方经主编终审通过后,即向甲方发出录用通知。若甲方收到退稿通知,本合同自动终止。甲方若在3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该论文处理意见,经向乙方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论文,本合同即自动终止。

8.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首次发表后,乙方将向甲方按乙方稿费标准支付一次性稿酬,并赠送样刊。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,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。

9.甲方授权乙方在出版该论文的期刊版权页上作如下声明:“未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许可,任何人、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、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。”

10.本合同自作者点击上传稿件时生效。

11.其他未及事宜,若发生问题,双方将协商解决;若协商不成,则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。 甲方作为作者已充分阅读上述合约内容,并自愿遵守上述内容。 (注:若不同意上述内容约定,可不在往下操作)。

                 甲方(作者)签字:

                 乙方: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

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于 省(直辖市) 市(县)